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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汽车保险案例剖析


      信息来源:十堰天之昊  更新时间:  浏览次数:613



[翻斗车]报道:

家住昆明的小李昨日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,请求判定保险合同中规定“无责免赔”的条款因违反《保险法》而无效,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60347元,并支付迟延理赔的滞纳金1万元。
此案将首次触及国内东风自卸车保险两大“潜规则”:“无责不赔”和推卸“代位追偿”的霸王条款。
  “无责不赔”违法驾驶人面临道德风险
  昨日,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律师:“一直以来,理赔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就像一场‘噩梦’,买的时候千好万好、赔则千难万难;提出种种无理要求,咬文嚼字挑刺拒赔等等,成了很多被保险人的惨痛经历。”
“只赔30%、无责不赔、被保险人自己追偿,保险公司这样设计条款对于被保险人是不公平的。投保人在事故中负全责,保险公司全赔;投保人在事故中无责任,保险公司反而不赔,这样的规定将促使交通事故发生后出现车主‘揽责任’的风险,使公众面临道德风险,这些霸王条款违反了《保险法》和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违反了公序良俗。更可怕的是,这样规定可能会产生激励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反面作用,引发道德风险,与道路交通法的立法意图和宗旨相背离,也不利于维护正常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。”律师说。

事故经过:
  今年6月16日,昆明市民小李驾着大众旅行车载着家人去呈贡县度周末。当车行至呈贡县前新路云南大学新校区附近时,一辆捷达突然从右侧辅道上蹿出,左转弯掉头时横在了大众旅行车的正前方,小李急踩刹车,但已避让不及,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车头撞向了捷达左侧。
  这起车祸导致“捷达”司机杨某左侧7根肋骨骨折,小李的岳父左侧肱骨头撕脱性骨折。

  交警勘查后认定:肇事车驾驶员张某系无证驾驶,驾捷达车左转掉头妨碍了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,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;小李驾大众旅行车途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,应承担次要责任。
  然而,肋骨骨折的杨某在医院里只住了几天就“失踪”了。事后小李得知,杨某是从江西来昆明打工的,没有经济赔偿能力,撞人的那辆捷达车也是从朋友那里借来开的。

  小李的岳父住院花费了3万多元,加上修车的6万多元,这起车祸让小李一共支付了将近10万元。

  “好在我的车买了全险,每年要交6000多元的保费。”小李说,他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等基本险和附加险。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229800元。事后,他来到保险公司咨询,却被告知:只能得到30%的赔偿。原因是在保险合同上有一条“无责不赔”条款:“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,保险人按30%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;保险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或无过错的,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”。 

“保险公司愿意赔30%是因为我负有事故的次要责任,剩余的70%让我去找杨某要。如果这次事故的责任完全在我,保险公司反而可以全赔,而如果我完全无责任,保险公司则一分钱都不赔。这是什么道理!”小李感到非常的冤枉和不满。

走投无路的小李只好去向律师咨询,律师告诉他:“无责不赔”是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,是违法的。同时还给他出招:用《保险法》中“代位追偿”的原则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。

  《保险法》规定,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,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“这就是代位追偿,叫代位追偿,简单说,就是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,然后再由保险公司代替小李去打官司,向杨某追讨赔偿款。”律师说。
在此案发生之后,昆明市场的几家保险公司中,“无责免赔”已成为保险合同中司空见惯的条款,而对于“代位追偿”,只有一家保险公司提到,却也设置了一定的“门槛”。

然而到今天为止,小李却仍未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,真是索赔之路长漫漫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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